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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婚又离婚 财产如何分

2000-06-1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7年1月,我与结婚不到两年的妻子田某打离婚官司。当时为了使妻子同意离婚,我同意把父母给我的家电以及婚后2万元存款判给田某,随后法院判决我们离婚。离婚一年后我们又复婚。复婚后,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再度破裂。

田某提出离婚,我表示同意。考虑到我已下岗,所以我想要回本属于我的家电和存款,可田某坚决不同意。请问,这些家电及2万元存款我能否要回来?

潘律师:你和田某离婚时,你把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家电和本应分得的1万元存款让给了田某,并由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明确写进,这样,这些家电和存款就归田某所有了。后来你与田某复婚,但这些家电与存款已经转为田某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。根据法律规定,婚前财产离婚后仍归个人所有。

不过,你可以与田某协商,要求其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。因为《婚姻法》第33条规定:“离婚时,如一方生活困难,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”。

(《新民晚报》2000.6.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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